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精神,切实保障好基层公务出行,现将《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 管 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省管局综合处 邢鹏 0551-62602466)
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根据中央车改办《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财办行〔2018〕128号)以及我省公车改革相关规定,现就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重要意义
解决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问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现实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防范“微腐败”风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各相关部门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积极倡导采用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绿色出行、智慧出行方式,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实现高效便捷出行。进一步优化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功能,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实行集中统一、智能有序管理,做到信息透明、监管有据。
二、倡导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
采取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是我省长期试点探索总结出的成功经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市或县级公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有资质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制定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租赁企业的考核监管,提高其履约能力和服务质量。组织对各基层单位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定期统计分析出行次数、运行费用、车辆使用率等数据,对各基层单位租赁新能源汽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
各基层单位按照车型、数量、使用期限等要素提出租赁需求,按照保留公车管理模式,将租赁的新能源汽车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实现出行申请、使用审批、车辆调派、轨迹监督、费用结算和绩效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和智能化。制定使用细则,明确主管部门和审批流程,细化使用人员和使用范围,集中统筹调度,提高使用效率。控制租赁车辆规模,租赁车辆费用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对交通费用节支的要求。
三、支持采用货币化补贴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允许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统筹资金使用,支持乡镇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将统筹资金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解决不同岗位和人员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可以按出行距离远近采取交通费用包干的办法。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根据距离远近分类,按次计费,实报实销。要严格报销流程,不得按月包干到人,避免以包干交通费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未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事业编和其他人员,可参照交通费用包干的办法保障公务出行。交通费用包干标准,不应超过财政部门相关规定。
四、规范租赁社会化车辆保障基层公务出行
在新能源汽车租赁无法覆盖或新能源汽车无法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各基层单位可向公车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的定点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购买租赁服务。公车主管部门应完善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车辆租赁实施范围,细化租赁服务标准和价格,加强对各基层单位车辆租赁使用管理的指导。
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活动,保留车辆和其他保障方式无法解决公务出行时,可通过临时租赁越野车或其他社会化车辆,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临时租赁车辆保障机制,规范社会化车辆租赁审批制度,将租赁车辆纳入平台进行管理,细化租赁网上审批流程,确保各项信息透明实时可控。
五、切实做好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
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协调和督促作用,把握改革原则,吃透政策精神,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化车辆租赁、交通费包干等保障方式的经费问题,持续完善现有财务制度,科学核定租赁、包干费用标准,合理安排经费,严格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的节支率要求控制公务出行总支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本地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试点推广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指导,及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将租赁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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