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机关事务处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管〔2024〕4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机关事务处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4年3月1日
市机关事务处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处2023年度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考核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适应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状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绩效。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度考核工作从2024年3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22日结束。
三、考核对象
处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员额内聘用人员。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
参公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员额内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评价标准分别依照六人〔2007〕72号和六人社〔201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综合评鉴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相对集中与划块分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测评计分方法如下:
被考核人测评分=领导测评分+群众测评分
其中:
领导测评分=
群众测评分=
“领导”是指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群众”是指“领导”以外的其他人员。
五、考核步骤
1.优秀指标确定
参公人员优秀等次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按20%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经市人社局审批,按25%确定。
员额内聘用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参照机关优秀比例确定,采取划块分组方式,由分管领导组织,按: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员额内人员;公务活动保障一科、二科、财务管理科、房屋管理科员额内人员、车管中心员额内管理人员;车管中心员额内驾驶员等三块分别集中考核。
2.述职测评
被考核人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将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写成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个人述职报告要以写实为主,主要突出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处机关和服务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全处干部大会上述职,其他人员由其所在科室、直属单位组织述职,其分管领导参加,在此基础上进行测评。市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方案时间规定自行组织。
3.领导评鉴
分管领导根据个人表现及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确定等次
处党组结合述职测评和领导评鉴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征求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意见,在全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奖励优秀
结合处工作实际,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6.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花名册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填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要结合本年度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做好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并鉴定等次后,由各科室、直属单位统一收集,于述职测评会前交处办公室。
二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专项考核为补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要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工作人员中产生,不得轮流坐庄。
三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使用,作为调整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