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津,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10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
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公务接待、处财务管理、市直党政机关房产管理与维修、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四送一服”、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公务活动保障一科、二科、财务管理科、房屋管理科、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和谐园机关食堂。
电话:3379220,邮箱:2725123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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