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局(接待办)电子政务、在线回复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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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电子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电子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宣传法律法规、后勤服务工作动态,根据《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六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子政务信息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法规政策,反映、报道工作情况的动态,为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规范的信息。
    第三条  局(办)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工作,主要职责:
    1.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2.负责局(办)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日常管理维护,负责确定用户可以共享的网络信息和对用户网络操作、信息上传下载进行监督指导。
    3. 规范市管局(接待办)门户网站以及市管局(接待办)政府信息公开网(以下简称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4.积极做好“百姓畅言”、“部门信箱”等在线回复保障工作。
    第四条 网站内容以省管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开的内容为主,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后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第五条 需网上公开的信息:
    (一)市管局(接待办)机构设置、职能以及领导分工;
    (二)国家、省、市有关后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四)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五)公开招考录用程序、结果,招标采购政策、招标采购公示、实施情况;
    (六)各项工作的工作动态;
    (七)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三公”经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不予网上公开的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提供信息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定密工作,准确界定本系统的国家秘密信息、工作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
    第九条 正确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十条 擅自上网发布涉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适时对网站系统进行技术监控,防黑客、防病毒,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对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局(办)相关奖励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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