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日常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5-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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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强化日常绩效考核,严格日常绩效奖金发放,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六安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六效组〔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六效办〔2014〕5号)和《关于市直单位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六效办〔20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办)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局(办)机关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制度、出勤、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学习等五个方面内容,奖惩情况作为加减分因素计入总分。具体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5分)
    1.按照岗位要求,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对应分值20-25分。
    2.按照岗位要求,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质量业绩较好。对应分值13-19分。
    3.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较差,存在明显问题,质量不尽符合要求。对应分值0-12分。
    (二)遵守各项制度情况(20分)
    1.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格按照局(办)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对应分值16-20分。   
    2.能够遵守纪律规定,依法行政,基本按照局(办)制度规定的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办事较公道。对应分值13-15分。   
    3.遵纪守法较差,有时不能按照局(办)制度规定的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办事有时不公道。对应分值0-12分。   
    (三)出勤情况(20分)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守工作岗位,全月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等现象。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应分值16-20分。
    2.能够坚持考勤制度,一月内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离岗等现象,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应分值13-15分。
    3.不执行考勤制度,不坚守岗位,一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4天,或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或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对应分值0-12分。
    (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20分)
    1.办事认真,工作作风扎实,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我要求严格,自身形象好。对应分值16-20分。
    2.办事较认真,工作作风较扎实,工作主动性和服务质量较好;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较严格,自身形象较好。对应分值13-15分。
    3.办事敷衍应付,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主动性和服务质量差;自身要求低,有违反规章制度或不廉洁现象,自身形象较差。对应分值0-12分。
    (五)学习情况(15分)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技术业务等知识,积极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坚持自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对应分值12-15分。 
    2.能够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技术业务等知识,按时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较好。对应分值8-1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技术业务等知识,或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较差。对应分值0-7分。
    (六)奖惩情况
    1.加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局(办)、市委市政府(含市直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含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2)在效能督查中,因完成任务突出受到局(办)效能办、市效能办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10分。
    每个加分因素只能使用一次;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层表彰的,只记最高加分。
    2.减分因素
    (1)工作出现失误,被局(办)、市委市政府(含市直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含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2)在局(办)效能办、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
    每个减分因素只能使用一次;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处罚的,只记最高扣分。
    3.其他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当月日常绩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1)日常工作中,有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等现象的,或发现有玩电脑游戏、打牌、炒股等不在工作状态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因工作延误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3)对单位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其它情形。
被市效能办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曝光的,当月日常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方法
    1.实行月报制度。被考核人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日常绩效考核情况登记表》,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交各科室负责人阅签;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次月1日前报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末召开日常绩效考核工作会,全体参会人员(亦即被考核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员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互评分。 评分采取局(办)副处级以上领导评分与其他人员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法如下:
被考核人测评分=领导测评分+其他测评分
  所有领导测评得分(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领导测评分=                          ×50%
参评领导总人数(减去最高分、最低分人数)
       所有其他测评得分(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其他测评分=                         ×50%
其他测评总人数(减去最高分、最低分人数) 
    3.确定等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4.随机抽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日常考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日常绩效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等次设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设定
    日常绩效考核综合评分每季度开展一次,逐月确定等次。以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原则上,综合考评分8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60-79分的为“合格”等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日常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日常绩效奖数额为每月人均500元,但不得平均发放。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标准应高于每月500元,具体数额为:(被考核人员总数×500元﹣合格等次人数×450元)÷优秀等次人数;对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每月450元标准计发;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成立以局(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副处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纪检组长为常务副组长,各科室、所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办公室,负责局(办)机关日常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所属机构日常绩效考核的联络工作。
    2.健全机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并建立健全日常绩效考核工作档案。资产和财务管理科负责对接奖金发放。
    六、其他
    1.所属机构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市直机关幼儿园分别制定日常绩效考核制度,经局(办)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送办公室备案;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前将上一季度《日常绩效考核情况季报表》连同每月考核情况报局(办)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办)考核领导小组指导其制定制度并督促其认真执行。
    2.局(办)内部借用人员,其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应按月向各自在编单位提供《日常绩效考核情况登记表》,并建议考核等次,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3.局(办)员额内聘用人员、自聘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其中,员额内聘用人员的考核由局(办)效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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